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9,1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