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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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各项费用17198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