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就位于太平街道三星大道23号底层营业房(房产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XXXX号/208701号)形成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太平街道三星大道23号底层营业房(房产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XXXX号/208701号,面积:18.72㎡+16.60㎡)腾空并退还原告***,原告***予以协助;

三、若被告未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履行完毕上述第二项腾退责任,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履行完上述第二项腾退责任之日按每日100元的标准计算的占有使用费;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3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预交55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1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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