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3执11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支行(申请执行人)、陈启生(被执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支行与陈启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16.86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16.86元。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桂1223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3-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