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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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凯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雷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支付原告***垫资款人民币94,4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50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3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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