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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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劳人仲案字【2020】第1050号仲裁调解书关于***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