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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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1132208元、利息161339.64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以113220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75%计算),以上合计1293547.64元; 二、嘉峪关市南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工程款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712元,***负担379元,***负担163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