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3,434.34元、利息2,784.27元、费用10,946.08元等共计47,164.69元。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为490元,保全费491.6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