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乐康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淮北乐康工贸有限公司与***签订的《砂石料采购协议》;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双倍返还淮北乐康工贸有限公司定金20万元;

三、驳回淮北乐康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2元,减半收取222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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