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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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文县铧厂祥和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观音峡水电有限公司 舟曲县瓜子沟二级水电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143元,退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