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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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9.1%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陈润、***、***、***、***、***、***、***、***、***、***、***、***、***对上述第一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刘晓、***、***、***、***、***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四、***、***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8000元及利息(以6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8.5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