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9.1%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陈润、***、***、***、***、***、***、***、***、***、***、***、***、***对上述第一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刘晓、***、***、***、***、***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四、***、***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8000元及利息(以6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8.55%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2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2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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