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桂0305民初6347号

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诗婷,该公司法务。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后,原告与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原告申请对案件按调解结案。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按调解结案。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2021-8-19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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