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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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桂0305民初6347号 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诗婷,该公司法务。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后,原告与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原告申请对案件按调解结案。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按调解结案。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自愿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