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容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返还262814.53元给***;

二、驳回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5元,由人保财险玉林公司负担2600元,***负担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人保财险玉林公司负担5208元,***负担1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4-27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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