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容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返还262814.53元给***; 二、驳回广西容县深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5元,由人保财险玉林公司负担2600元,***负担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人保财险玉林公司负担5208元,***负担1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