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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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市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微信、支付宝的存款194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9元,由申请人新余市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