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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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借款4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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