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时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兴仁市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31322元,减半预收15661元,予以退还贵州省时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由其另向兴仁市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
发布日期 2021-10-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