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时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兴仁市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31322元,减半预收15661元,予以退还贵州省时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由其另向兴仁市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