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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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华博基尼内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爱娜姿内衣有限公司加工款26714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25日计至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2.02元,公告费600元,共6132.02元,由被告福建华博基尼内衣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