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美人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市爱娜姿内衣有限公司
福建华博基尼内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华博基尼内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爱娜姿内衣有限公司加工款26714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25日计至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2.02元,公告费600元,共6132.02元,由被告福建华博基尼内衣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20-04-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