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03500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利息(以10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款日止)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381元,被告***负担30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