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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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206民再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