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0103执7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桂0107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终结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3执7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3-23
发布日期 2021-10-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