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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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兴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众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武威众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有权就武威众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560万元内优先受偿。 三、变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武威市凉州区兴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清偿不足的部分承担主债权金额为3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等保证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变更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本判决第三项清偿后不足的部分在15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上诉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