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622民初2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书家,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冰哲,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579280602H。

法定代表人:黄楚卿。

原告***与被告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施志彬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方国志

书记员林泽斌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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