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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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品整装合同书》、《补充协议》于2021年6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26705.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6705.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6月13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4元,由原告***负担696元,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华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