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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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广联钢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联钢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150万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权以***、***、***所有的无锡市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7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300元,减半收取后为9150元(已由***预交),由广联钢铁公司、***、***、***负担。广联钢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4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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