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十二月签订的《2019年波士顿马拉松体育赛事服务协议》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解除; 二、被告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报名费456000元; 三、被告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违约金45600元; 四、被告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实际损失42145.67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3元,由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负担496元(已交纳),由被告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负担92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福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建无疆体育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跑者至上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