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无锡帕特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登尹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11631号

原告: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玉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无锡登尹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帕特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召兵。

原告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登尹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帕特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晓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周庄荣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