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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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晟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阳晟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552.3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辽阳晟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