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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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盛朝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43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圆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