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文县铧厂祥和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观音峡水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 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原告陇南市武都农村合作银行 借款本金 200000 元,支付借期内利息41820 元 ,逾期利息 54653.50 元,并以本金 200000 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15.69% 支付原告自2018 年5 月17 日至被告清偿本金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三、 驳回原告 陇南市武都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4300 元,由被告***、*** 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长桑海宏人民陪审员 尹正吉人民陪审员 王玉保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周彦龙书 记员李荣慧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