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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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

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原告陇南市武都农村合作银行

借款本金

200000

元,支付借期内利息

41820

,逾期利息

54653.50

元,并以本金

200000

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

15.69%

支付原告自

2018

5

17

日至被告清偿本金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三、

驳回原告

陇南市武都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4300

元,由被告

***、***

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桑海宏

人民陪审员

尹正吉

人民陪审员

王玉保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周彦龙

员李荣慧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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