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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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投资借款及利息共计144300元、违约金2145元、律师费8658元,以上共计15510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3186元,由被告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