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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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凉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凉州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息随本清。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