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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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微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支付12基通信铁塔货款1576000元; 二、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7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42元,由原告江苏健德铁塔有限公司负担5552元(已交纳);由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山东微聚铁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西直门支行,账号:×××,收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