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润尔泵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润尔泵业有限公司水泵款139466元。 本案受理费3089元,减半收取154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同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89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