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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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付***、***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3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负担;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82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负担;邮寄送达费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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