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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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付***、***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3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负担;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82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负担;邮寄送达费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