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方冠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瑞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请求对被申请人青岛方冠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在青岛银行即墨支行(账号为80×××72,行号:3*4)银行存款44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720元,由申请人江苏瑞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江苏瑞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