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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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03执187号 防城港市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戚海英、房德全、陈泳霖: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戚海英、房德全、陈泳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戚海英、房德全、陈泳霖偿还本金5000元及利息34104.16元、律师费9500元、案件受理费3832元、执行费634元,双方债权债务两清,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51441.71元汇至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已收取利息1628.45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