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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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和伟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和伟建设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利息2.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被告***及被告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及被告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38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