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理赔款62925.06元、

保费1205.20元,合计64130.26元,并以64130.26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6
发布日期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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