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50.00元(其中本金0元,执行费250.00元);

二、被执行人***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马市住宅小区11栋1层房屋(建筑面积270.55平方米)、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马市住宅小区11栋1层1号房屋(建筑面积31.68平方米)返还申请执行人***;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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