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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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50.00元(其中本金0元,执行费250.00元); 二、被执行人***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马市住宅小区11栋1层2单元底商IV号房屋(建筑面积270.55平方米)、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马市住宅小区11栋1层6、7、8底商(建筑面积30.88平方米)返还申请执行人***;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