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县伦掌镇东石井岗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安阳县伦掌镇东石井岗村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安阳县伦掌镇东石井岗村村委会福荫生态园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安阳县伦掌镇东石井岗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坟地占用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安阳县伦掌镇东石井岗村村委会福荫生态园的起诉。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安阳县伦掌镇东石井岗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