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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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东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东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3400元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平顶山市东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7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