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首市环亚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湖北省大悟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首市智越研学旅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石首市环亚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首市智越研学旅行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冻结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石首市环亚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首市智越研学旅行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包括石首市智越研学旅行有限公司所有的石首市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0001860)。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13
发布日期 2021-10-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