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陈东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69,960元、评估费1,890元、图像资料费300元,合计人民币72,150元,此款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直接汇付原告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户名:上海捷滕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桥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03元,减半收取80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上海陈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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