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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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森森金属有限公司 清远市通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1803执恢18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