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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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28977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顺莉,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新刚,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韶晖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铸,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卓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宁生,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人人融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方立,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云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兰,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韶晖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卓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人人融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重庆人人融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立案侦查。该笔借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不应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4元,减半收取342元,依法予以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杰 人民陪审员王先容 人民陪审员彭钦每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黄腾 书记员刘燕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