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38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京京,北京市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梅,北京市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秉成。 原告***与被告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金阁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嫣然 书记员阳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