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38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京京,北京市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梅,北京市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秉成。

原告***与被告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金阁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嫣然

书记员阳婷婷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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