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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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标凡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12执8213号申请执行人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12执8213号申请执行人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进景,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标凡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平,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标凡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086号民事调解,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441778.66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6526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经对被执行人重庆标凡物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房产、车辆、工商、证券等信息查询,证实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为渝AXXXXX号五菱牌汽车一辆,申请人申请暂不查封。现经查询,被执行人重庆标凡物资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内重庆标凡物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西部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亦未能举证,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康晓纲审判员杜鹃审判员韩勇二0二0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张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