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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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景润服饰有限公司 新余威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余景润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威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4,000元,并支付拖欠运费的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运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原告新余威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新余景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