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10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2
发布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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